区安〔2020〕1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中秋国庆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区直有关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
2020年中秋节和国庆“黄金周”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责任
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尤其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保持高度警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分析研究以往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提前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同时,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严密监控并落实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必须停产停业整改,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当前,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正处于“排查整治”阶段,各有关单位要结合《铜官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两节”期间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措施,进行打击和整治,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依法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依法严厉惩处,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一)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监管。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对民爆物品、易制爆物品、易制毒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和环节的安全检查。(铜官公安分局牵头负责)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歌舞厅、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并公开曝光。(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对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持续深入排查整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各环节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加强其资质、台账、工艺装备、自动化监控、现场管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内容的监管。(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工矿企业安全监管。深入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全面落实防冒顶、防坍塌、防坠落、防炮烟中毒、防溃坝等措施。强化矿山产能监管,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严格执行矿长井下带班制度。持续加强对重点工业生产企业、民爆生产经营单位和区管改制企业“留守单位”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摸清非高危企业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区经信局牵头负责)
(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监管。强化对房屋建筑施工、棚户区改造现场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专项设计方案、建设施工安全条件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区住建局牵头负责)
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切实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本辖区安全管理工作。
三、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防控化解不安全因素。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应急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发生。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