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铜官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各有关单位和有关企业: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省委书记李锦斌高度重视,作出批示: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是我们必须扛起的政治责任。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扎实做好整治各项工作,精心部署安排,强化督促整改,严格考核问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李锦斌书记批示精神和《铜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铜陵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安〔2019〕19号)要求,区安委会制定了《铜官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请在2019年12月30日和2020年2月28日前,将集中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连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区安委办。同时,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和各有关部门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工作信息、每月报送一次集中整治开展情况统计表,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对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和各有关部门好的做法和工作成果予以通报。联系人:汪建华,联系电话:6863398,电子信箱:tgqyjglj@163.com。 2019年12月25日 铜官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区安委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江苏宜兴“9·28”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区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建设平安幸福铜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2.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 3.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4.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5.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责任单位:区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 1.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导则”不落实,招商引资不符合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以及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取得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等问题。 2.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实战化应用不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 3.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 4.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并严格落实检维修、变更管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防静电、防泄漏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铜官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落实,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非煤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经信局,协同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铜官公安分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同配合单位:区应急局,铜官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文旅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3.学校。重点整治校园周边安全、校舍及校园内器材设施安全,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强化学校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协同配合单位:铜官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办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4.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坍塌、防坠落、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的不良地质,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测。(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5.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协同配合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铜官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6.金属冶炼。重点整治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带式输送机的通廊采用可燃材料建设,超过 120℃的烧结矿使用皮带输送。(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协同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7.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烟花爆竹、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水利、油气输送管道、医疗卫生、养老福利机构、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站前办、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落实,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三、总体安排 (一)发动部署及全面开展。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及区各部门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围绕集中整治内容,针对制约或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久治不绝的顽疾,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对集中整治工作作出部署,明确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推进措施,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二)全面开展。从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3月1日,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及区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部署,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整治活动。集中整治要充分聚焦关键,尤其要梳理问题认真、工作内容清晰、举措积极有力、落实时间倒逼,力争集中整治有明显成效。 (三)总结验收。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5日,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及区各部门对活动进行总结验收,收集活动资料、整理相关数据、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及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和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层面由区安委办统一协调、强化监督指导、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要构建属地统一领导、安委办统筹协调、指导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实做细各项工作。要把集中整治作为落实全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1+8+N”体系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抓出实效。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强化执法,推动问题整改。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及区各部门要组织企业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检自纠,实行清单化管理和销号制度。要发扬斗争精神,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 对存在重大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及区各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统筹调动力量,经常互通有无,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全力打好集中整治行动整体仗、合成仗。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要采取公布“12350”举报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鼓励群众职工、社会团体举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五)强化考核,夯实安全责任。区安委会将适时组织指导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以找问题、促整改为导向,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考核,力促问题隐患立查立改。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从重追究事故责任;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将集中开展约谈;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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