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80312505/202011-00018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 发布机构: | 铜官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其他 |
| 名称: | 铜官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 有效性: | 有效 |
铜官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序,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能力,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预警预防、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铜陵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铜官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铜官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的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较大以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区安全监管部门认为需要应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 危险性分析
我区现有化工生产经营企业共85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家,一般化工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原因而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充分准备、快速反应,科学决策、措施果断,降低影响、减少损失。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的救援工作机制。
应急工作应时刻坚持:保障救援人员和受困人员安全优先;防止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
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铜官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区政府应急办、应急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卫计局、市监局、环保局、经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相关社区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
2.2 指挥部职责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上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铜官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修改和完善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工作。配合政府做好人员疏散撤离,对事故现场区域、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
3.区消防大队:负责危险化学品火灾扑救。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现场被困人员搜救、现场检测并划定警戒范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
4.区卫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组织现场救护、转运伤员和后续治疗,并统计被救治人员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
5.区市监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6.区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负责及时组织测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并组织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和环境评估;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7.区经信局:负责协调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协调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
8.区民政局:负责人员疏散工作,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方案,指导、督促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
9.区财政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的筹措和落实。
10.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受损建筑、道路、供气等设施的抢险抢修。
11.区政府应急办: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组织信息发布工作。
12.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助专业救援队伍抢险救灾,协助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
13.相关社区协助民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工作,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14.事故发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区直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针对现场实际情况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为应急救援提供参考。
2.4 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成员主要来源于市应急局有关专家库。主要职责是:
(1)对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对事故处置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3)参与审查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4)对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信息监控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区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
3.2 事故信息报告
3.2.1 事故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在0.5小时内报告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区政府值班电话:2881890(每天24小时开通)。
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0.5小时内向区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区政府视情况0.5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3.2.2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3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3.3.1 事故应急响应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字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对应事故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3.3.2 预警行动
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对有可能启动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发布事故蓝色预警公告,如需发布黄色、橙色或红色预警公告,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申请发布。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蓝色预警公告发布的同时,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等级,分别响应。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及险情时,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区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市级应急指挥部;发生较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险情时,及时上报并接受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组织应急处置。
4.2 一般事故应急响应
4.2.1 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的同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积极开展自救或及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严防事态扩大。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医疗救援等部门及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告,通报相关县、区;
(6)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4.2.2 应急决策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还应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对事发单位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区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管理局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县、区;
(3)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单位进行指导;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
(5)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赴事发地,现场指挥;
(6)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
(7)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2.3 现场指挥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任指挥长,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局、质监分局组成,由消防大队牵头,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人员由有关专家组成员、消防队伍、事故单位人员组成。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根据化救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区卫生局负责。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后协助事故现场的净化工作。该组由消防大队和事发单位兼职消防人员组成,由消防大队负责。
(4)安全警戒和疏散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公安分局、区行政执法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社区有关人员组成,由公安分局负责。
(5)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运送、供应。该组由经信局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向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组织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恢复方案。该组由区环保局负责。
(7)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4.2.4 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4.3 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市应急局并接受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组织应急处置。
4.4 信息发布
区政府应急办组织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要经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客观。
4.5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社区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相关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要求保险经办机构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和事故调查
应急工作结束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有关部门对各自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总结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局。事故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铜官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区公安消防大队,目前共有专业救援队员60人,兼职救援队伍为区行政执法局城管队员100名和各相关企业单位兼职救援人员,另有基层民兵400人。
6.2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3 物资装备保障
区政府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储备地点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相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6.4 社会动员保障
区人民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
7 预案的演练与修订
区应急局应督促相关企业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区应急局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铜官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系电话
铜陵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铜官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外联单位通讯录
|
铜官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系电话 |
|||||
|
序号 |
姓 名 |
所 在 单 位 |
办 电 |
手 机 |
备 注 |
|
1 |
洪雁华 |
区政府 |
6863956 |
13865627531 |
指挥长 |
|
3 |
黄 海 |
区应急管理局 |
6863319 |
13856256006 |
成员 |
|
4 |
杜 平 |
区政府应急办 |
6865415 |
13905620809 |
成员 |
|
5 |
姜 风 |
区经信局 |
2201078 |
13955915511 |
成员 |
|
6 |
陈 红 |
区卫计局 |
6867502 |
13955936711 |
成员 |
|
7 |
邢 震 |
区民政局 |
2860751 |
13856200119 |
成员 |
|
8 |
张存山 |
区消防大队 |
2818665 |
18715623339 |
成员 |
|
|
胡再军 |
区消防大队 |
6821800 |
13856237433 |
成员 |
|
9 |
汪志祥 |
区住建局 |
2820575 |
13856266992 |
成员 |
|
10 |
汪本胜 |
区环保局 |
2818733 |
13965213982 |
成员 |
|
11 |
赵 鹏 |
区行政执法局 |
2805716 |
13605624315 |
成员 |
|
12 |
汪小琴 |
铜官公安分局 |
2682003 |
13955943165 |
成员 |
|
13 |
江 翀 |
区市场监管局 |
2199200 |
13956243065 |
成员 |
|
14 |
沈 斌 |
区财政局 |
6863786 |
15905620779 |
成员 |
|
|
|
|
|
|
|
铜陵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专家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专业 |
职称 |
手 机 |
|
1 |
纪维平 |
铜陵有色控股公司 |
机械 |
高工 |
18956262297 |
|
2 |
汪瑛玲 |
铜化设计院 |
机械 |
高工 |
13905628308 |
|
2 |
盛叶彬 |
铜冠冶化 |
化工 |
工程师 |
13856225048 |
|
3 |
余贵江 |
铜化集团 |
化工 |
工程师 |
13655629776 |
|
4 |
沈维婷 |
六国化工 |
化工 |
工程师 |
13905629160 |
|
5 |
施光辉 |
铜化设计院 |
消防 |
工程师 |
13956257301 |
|
6 |
操基连 |
消防支队 |
消防 |
高工 |
13705623268 |
|
7 |
韩成树 |
铜陵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
化工 机械 |
高工 |
13956240190 |
|
8 |
汤永生 |
铜陵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
安全 工程 |
工程师 |
13905625859 |
|
9 |
崔专政 |
市环保局 |
环保 |
工程师 |
13956247613 |
|
10 |
章 俊 |
市环保局 |
化学 |
高工 |
13956255106 |
|
11 |
吴 春 |
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公司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高工 |
13955900197 |
|
12 |
傅国平 |
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高工 |
13856209019 |
铜官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外联单位通讯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
1 |
市政府应急办 |
5880184
|
|
|
2 |
市消防支队 |
119 |
|
|
3 |
市应急管理局 |
2110007 12350 |
|
|
4 |
市应急局矿山救护大队 (皖南区域矿山救护大队) |
6862236 13956256986 |
|
|
5 |
市急救中心 |
120 |
|
|
|
区环保局 |
2881890 |
|
|
|
|
|
|

皖公网安备 34070202000275号 联系方式:0562-2100022 0562-68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