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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落实各项防尘降尘措施。裸露区域铺设防尘布,基建施工落实六个“百分百”,道路运输采取篷布封闭、洒水抑尘方式,减少施工期扬尘。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限值要求。
(二)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制。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市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车辆冲洗水、隧洞冲洗水、渗滤液等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布局和动力机械设备维修养护。规划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减少交通噪声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等效声级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落实土石方平衡方案,施工期开挖土石方、隧洞淤泥、沉淀池淤积尾砂用于项目的滩面回填;生活垃圾定期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关注施工过程中尾矿库在地质风险条件下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应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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