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开发区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联动创新区实施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的决定》(皖政〔2025〕44号)、《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动态调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皖编办〔2025〕6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清单(2025年版)》和《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铜陵联动创新区(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片区)经济社会管理事项赋权清单(2025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动赋权衔接。各赋权单位要主动与高新区对接,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完善相关手续,会同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开放相关业务系统使用权限,明确赋权事项行使范围及承担责任。高新区要积极对接赋权单位,接受指导监督,妥善做好赋权事项衔接工作。
二、力促赋权落地见效。高新区要切实提高承接能力,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各赋权单位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对高新区行使权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三、强化清单动态调整。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定期对高新区赋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动态调整完善高新区赋权清单,保障赋权清单的科学性、时效性、实用性。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铜官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区政〔2023〕9号)和《关于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清单(2023版)即时动态调整的通知》(区政秘〔2023〕99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清单(2025年版)
2.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铜陵联动创新区(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片区)经济社会管理事项赋权清单(2025年版)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