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某某露天焚烧秸秆案件处理结果的通报
为切实加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我镇对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案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现将王某某露天焚烧秸秆案件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我镇接相关线索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合铜陵市铜官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依法进行谈话笔录,对焚烧地点、焚烧物种类、焚烧面积及现场环境影响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与证据固定。经核实,王某某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秸秆禁烧相关管理规定。
2025年11月5日铜官区城市管理局按照行政执法程序,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00元,当事人已在法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罚款,本案现已办结。
下一步,我镇将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常态化巡查与宣传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坚决遏制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切实守护辖区生态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西湖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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