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赵春联;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342127********5076;身份证地址:安徽省阜南县黄岗镇孙郢村赵西组33号;现住址: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凤凰山路18号;联系电话:198****9025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铜陵市铜官区狮子山新菜市场对面摆摊点擅自为他人开展灰指甲治疗等医疗活动,并收取费用1800元(其中退还1600元)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于2025年11月28日依法向你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铜官卫医罚告〔2025〕6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现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铜官卫医罚〔2025〕6号)。处罚决定如下:
你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铜陵市铜官区狮子山新菜市场对面摆摊点擅自为他人开展灰指甲治疗等医疗活动,并收取费用1800元(其中退还1600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以及“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类序号77处罚阶次2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
2.罚款人民币41000元(大写:肆万壹仟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铜陵市铜官区华庭路中段铜官区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张萌,联系电话0562-2609005)领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将罚款缴至铜官区财政局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视为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铜官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铜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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