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药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联合区卫健委、区人社局依照《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标准(试行)》开展现场检查验收,以下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符合“规范药房(库)”创建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1.铜陵市铜官区西湖镇卫生院
2.铜陵市铜官区妇幼保健院
3.铜陵监狱医院
4.铜陵市铜官区幸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铜陵市铜官区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铜陵市铜官区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汇景新城医疗点)
7.铜陵市铜官区学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花园医疗点、驻新苑医疗点)
8.铜陵市铜官区鹞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铜陵市铜官区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铜陵市铜官区狮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狮子山老年公寓医疗点)
11.铜陵市铜官区映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安工学院医疗点)
12.铜陵市铜官区金口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铜陵春生和堂中医医院
14.卢氏中医医院
监督电话:0562-2686652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木鱼山大道666号铜官区政府智慧铜官办公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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