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持 人:区委宣传部
发 布 人:方向
发布地点:铜官区政府会议室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1日上午9:00
参会人员: (一)新闻媒体及单位:区融媒体中心等 (二)参加人员:区人社局副局长方向,工作人员刘嘉、付小康等
主要内容: 2025年11月11日上午,铜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作一介绍。 大家下午好!首先欢迎各位出席铜官区人社局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新闻发布会,非常高兴就我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与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沟通和交流。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铜官区通过精细化管理调度,压实各区属学校和镇办社区的属地责任,努力争取新生儿、新业态就业人员、退休职工转居民等新增参保群体,特殊困难人群资助参保实现全覆盖。截至2025年6月底,铜官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12.2万人,缴费率达到99%以上。 二、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保障范围 为了让广大群众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积极推进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及时参保。现就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参保对象、缴费流程、待遇政策等有关工作介绍如下: 一是筹资标准 2025年铜陵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0元。同时,对困难人群实行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400元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35元定额资助(个人承担65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5元定额资助(个人承担95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200元定额资助(个人承担200元)。 二是对象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均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具体包括: (一)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各类在校学生; (三)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四)非本市户籍,随在本市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六)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获得我国居留许可证在本市居住未就业的外国人。 三是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 今年,城乡居民医保仍旧实行按年集中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在2025年10月20日-12月31日集中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保障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可通过“铜陵医保”微信公众号、“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皖事通APP、“安徽税务”微信小程序、“安徽税务”支付宝小程序,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线上缴费。对线上缴费操作有困难的人员,也可以在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手续。 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延长到2026年2月底,在2026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四是医保报销待遇 (一)普通门诊。在参保县(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单次最高报销限额25元,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50元。 (二)门诊慢特病。经认定符合我市慢特病病种纳入范围的,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病病种相关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三)住院待遇。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基本医保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险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封顶线30万元。 (四)大病报销。大病保险不用单独缴费,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人员同步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参保人员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起止时间与其居民医保待遇起止时间一致。参保居民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实行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万元—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万元—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五)异地就医政策。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的,执行参保地待遇保障政策。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省内市域外就医的,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省外异地就医的,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六)参保女性住院分娩补偿标准。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将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800-1200元,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