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迅速有效处置我区地方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地方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减少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区经济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实施办法》《安徽省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铜陵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铜陵市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在其他地区但对我区有重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国际、国内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危及我区地方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或者因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等因素而导致的地方金融突发事件。
3.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金融监管部门不能独立解决,必须通过跨部门协调才能解决的地方金融突发事件。
4.因本区地方金融机构出现大规模挤提、挤兑等情况引发区内金融机构所属系统或金融系统挤提、挤兑等情况的地方金融突发事件。
5.发生在本区或波及本区的非法设立地方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地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地方金融突发事件。
6.涉及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担保风险引起的地方金融突发事件。
7.其它原因引起的地方金融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加强监测;统一指挥,协调配合;自救为主、依法处置。
(五)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地方金融突发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地方金融突发事件:
(1)具有全区影响的突发事件,并可能产生全市、全省、全国性影响。
(2)金融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的地方金融突发事件。
(3)我区不能单独应对的地方金融突发事件。
2.重大地方金融突发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地方金融突发事件:
(1)我区发生的地方金融突发事件,未进一步扩散或造成全区性影响。
(2)我区发生的地方金融突发事件,未波及金融同业的。
3.较大地方金融突发事件(III级)
所涉及地方金融机构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地方金融突发事件。
4.一般地方金融突发事件(IV)
所涉及地方金融机构局部出现,并可能在该机构内部或小范围跨系统扩大的金融突发事件。
当地方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处理。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区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发生金融突发事件后,应立即成立铜官区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维稳办、铜官公安分局、经开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国资委)、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以及相关镇办社区等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组建。
(二)区领导小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全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区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做好地方金融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管理;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制定、发布新闻通稿;按照区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网络舆情收集管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网络舆情。
区发改委:负责对接市发改委,协助处置企业债券突发事件以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金融的其他事项。
铜官公安分局、经开公安分局、区维稳办:依法参与、指导、协调公安机关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搜集情报信息,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防范应对因金融突发事件引起的次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区财政局(国资委):负责研判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中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确定救助方式及资金来源;负责向区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信息,及时划拨专项经费。
区审计局:负责依法审计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等。
区司法局:负责为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有关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视情况协助;镇办社区负责属地人员稳控;纪检监察部门对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各单位应指定联络员负责联络事宜。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预警机制
1.在出现金融突发事件后,各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本系统内的金融风险状况,并将评估情况及时报送区政府。
2.各金融机构要建立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和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重大信息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部门对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区政府提出预警报告,同时通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部门通报的信息基础上于1小时内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
2.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系统、信息报送与反馈系统等)定期开展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部门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风险评估
1.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监测本行业各类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应对难度、应对迫切度等,并对可能引发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编制金融风险评估报告,及时通报区领导小组。
2.各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评估本系统内的金融风险状况,研判金融风险形式,形成金融风险研判报告。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生事件的金融机构应立即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的监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区政府。
2.特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镇办社区及监管部门应迅速(最迟不超过1小时)报区政府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保密原则下根据情况需要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3.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分析各部门的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区政府和市级政府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机构。
4.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地方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原因、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发展态势、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有关部门采取的救助措施以及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二)应急响应
按照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划分为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级别。
1.IV级响应。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IV级响应。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
(1)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调度掌握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做好应对工作,组织有关单位提供必要支援。
2.III级响应。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III级响应。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
(1)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3)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商,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具体应急工作方案,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
3.II级响应。当金融突发事件达到重大级别时,启动II级响应,同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在III级响应基础上,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
(1)区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区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法律咨询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各工作组及职责附后);
(3)区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4)法人金融机构应当遵循自我救助、地方政府救助、引入市场机制处置、中央银行救助和市场退出的顺序。非法人金融机构应当遵循自我救助、同业救助、中央银行救助的顺序。救助及市场退出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5)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的事实,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措施,并协调派出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6)做好对债权人、被保险人等的解释、劝导、说服工作;
(7)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处置。
4.I级响应。当金融突发事件达到特别重大级别时,启动I级响应,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在II级响应基础上,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
(1)请求上级给予支持、指导、支援;
(2)报请市政府启动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指挥协调处置;
(3)加强与市政府领导小组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好各项应对措施,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4)负责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相关工作,包括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派出警力维持现场秩序,保护重要防护目标;
(5)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应急行动。
(三)应急处置顺序
1.初级阶段: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发生时,事发的单位应积极进行自救,相应监管部门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实施处置。
2.中级阶段:如初级阶段无法得到妥善处置的,根据响应级别启动《铜官区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处置。正式处置方案经区政府和本系统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3.高级阶段: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请求协调人民银行紧急救助。对符合流动性支持、经人民银行批准给予流动性支持的,人民银行铜陵中心支行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有关手续,保障资金及时到位,并监督相关资金的使用和收回。
4.最终阶段:市场救助或退出。如市场救助失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存款保险条例》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由金融监管部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据其监管职责和权限履行担任接管组织或破产管理人、促进收购与承接、及时偿付存款人和实施清算等风险处置职能。各相关部门应协调配合,以保证市场退出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善后处置工作按职责分工,分别由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主要包括: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账目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成立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甄别工作组,对被关闭机构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按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区审计局要依法对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所动用的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二)评估与总结
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单位要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协同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的有关问题,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过程、处置效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书面报区政府备案,并抄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防范手段和应急预案。
(三)检查与审计
区审计局要依法对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所动用的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四)责任与奖惩
对在处置过程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通畅;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与事发镇办社区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所有通信及共享的信息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二)技术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要害岗位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不因技术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安全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四)队伍保障
各镇办社区、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要定期举办培训班,挖掘具体案例,以案说法开展培训练兵活动;要定期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演练,不断提升应对地方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七、附则
(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配合区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实施后,《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官区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区政办〔2018〕96号)同时废止。
附件
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专家咨询组:邀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铜陵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解答有关专业问题等。
信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的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注等。
治安维护组:由铜官公安分局和经开公安分局牵头、区维稳办、事发地镇办社区等单位参加,负责维护治安秩序,查处不法行为,调遣应急队伍等。
风险处置组: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财政局(国资委)等单位参加,负责处置金融风险相关工作等。
法律咨询组:由区司法局牵头,视情邀请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单位参加,负责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解答法律相关专业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