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5年8月1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铜精山大道-金家湾路临时挖掘、迁移绿化铺设燃气管线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现场勘查,本行政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临时迁移挖掘长720米、宽1米的绿化带。施工现场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设置安全围挡、行人通过注意安全标志,与交警部门加强沟通,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本许可决定有效时间:
自2025年8月4日起至2025年9月3日止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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