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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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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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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女户:960元/人/年;
独女:12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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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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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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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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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0551-6299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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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实行特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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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伤残:460元/人/月;
子女死亡:59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
一级:520元/人/月;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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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伤残:620元/人/月;
子女死亡:80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
一级:520元/人/月;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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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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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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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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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0551-6299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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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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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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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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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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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据申报情况,分别按照每月、每季、每年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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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0551-6299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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