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市辖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自2025年10月11日起正式施行。为便于各相关单位和市民及时准确了解掌握,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意义
当前,我市征收补偿安置政策中,货币化与房票安置方式在国有、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上存在补偿结算差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时,货币化补偿以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为基础,住宅额外给予30%奖励;房票补偿则依据就地或就近产权调换安置政策,将应安置面积房屋(虚拟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款与奖励补助之和,扣除被征收人安置承担费用后的余额,以房票形式出具。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时,货币化与房票安置均按上述产权调换安置政策结算,致使货币化补偿与房票额度一致,房票安置缺乏吸引力,难以有效施行。在城中村改造的大背景下,这一问题严重阻碍了改造工作的推进,亟需通过修订房票安置办法来解决。
另一方面,房票安置具有独特的优势,它赋予被征收人广泛的选择权,涵盖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乃至部分商业用房,能有效激活各类房产市场活力。这不仅有助于消化房地产市场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还能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的居住需求,提升其生活品质。
为了充分发挥房票安置的优势,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一套适合的房票安置办法迫在眉睫。
二、修订依据和起草过程
为顺利推进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省政府令第 317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皖自然资[2024]248号)相关规定,由市住建局参考《铜陵市棚户区改造房票安置实施办法》(铜政办[2015]36号)的基础上,拟定《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网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专家论证会,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题会议,前后对《办法》进行了多次完善修改,形成《办法》送审稿;经局党组会讨论研究后,提交市政府合法性审查和财政补贴合规性审核,充分吸纳审查意见,完善成《办法》修订稿;经市政府同意后,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
三、适用范围
适用情形:市辖区内国有/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就地/就近无政府投资/团购安置房,且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
排除情形:《办法》施行前已发布征收公告、签订安置协议、明确安置房源的项目不适用;枞阳县可参照制定细则。
四、工作目标
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期限;盘活存量房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共有十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明确《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房票的适用范围、房票的概念及使用要求、具体组织实施主体、依据性质所执行的安置标准。
第六条:主要是从房票的格式、使用范围、使用要求、资金结算、使用期限进行系统性的规范,并且明确使用流程中相关的责任,确保能落到实处。
第七条:明确选择房票安置可以享受的政策支持。主要是房票使用额度的奖励、购买政府安置房的政策优惠、购房契税政策补助和义务教育政策保障。
第八条至第十条:明确《办法》解释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明确《办法》的施行时间和前后政策衔接问题;明确枞阳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办法及实施细则。
六、主要亮点
1.房票适用范围扩大。从原《办法》的“本市市辖区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扩大到“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就地或就近无政府投资或团购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
2.房票使用范围拓宽。从原《办法》的商品住房、存量住房、安置房拓宽到选购本市范围内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存量住房、政府安置房、公寓、商业用房及配套的储藏室等各类房屋(含车库、车位),并且本市使用无区域性限制。
3.房票最低使用比例降低。房票最低使用比例从原房票政策的85%调整到80%。
4.房票资金兑付周期缩短。现房从原房票政策的30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期房的从原房票政策的半年付至95%缩短至3个月内付至95%。
5.房票支持政策增加。从原《办法》购房免征契税和搭建房源平台两项政策支持,增加了房票使用奖励、购买政府安置房优惠和义务教育保障三项政策支持。
七、房票安置的三大优势
1. 对被征收人:选择更多元(可购各类合法房屋)、过渡更省心(一次性发6个月过渡费)、权益有保障(教育、税收优惠)。
2. 对政府:缩短安置周期、减少安置房建设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
3. 对市场:盘活存量房源、激发购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
八、四张图快速解读房票安置政策
房票安置,解决了传统安置房建设周期长的痛点,被征收人无需四处租房长期等待了,真正达到先安置后征收。房票安置让征收更高效、选择更自由!
- 房票定义:按产权调换政策,将虚拟安置房评估价+奖励补助-个人承担费用,以实名制房票形式发放,用于自购房屋
- 性质:不可转让、赠与、提现、质押、抵押,不计利息

- 使用范围:铜陵市范围内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存量住房、政府安置房、公寓、商业用房及配套储藏室(含车库车位),无区域性限制
-使用规则:
* 可拆分1次,拆分后有效期与原房票一致,编号加“-1”“-2”标识
* 累计使用金额不低于票面金额80%,结余可申请兑付(不计息)
* 使用期限:签发之日起12个月,可申请延期,但延期后不享受第七条第一款奖励
-房票使用奖励 按实际使用额度给予10%-20%奖励,各区定标准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政府安置房优惠 购政府存量安置房,按地段、楼层等给予10%-20%价格优惠
-契税减免 成交总价≤房票价值部分免征契税;超房票价值部分按规定执行
-教育保障 购房后可按新房所在地入学,或2年内保留原学区入学资格(不含转学)
九、保障措施
全面宣传。及时进行政策解读,采取多层次、多方位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保障新办法深入人心。
跟踪问效。加强新办法执行工作调研,开展依法征收工作指导,及时研究和处理新办法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
狠抓落实。开展依法征收工作检查,严格落实新办法,严格执行房屋征收工作程序,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解读原文:铜陵市市辖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
解读机关: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62-2622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