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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作业时间,设置隔声屏障等;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定期洒水抑尘、砂石渣土等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使用商品混凝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施工废水、扬尘、固废等污染环境。《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不得开工建设。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必须满足《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施工场界噪声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制。必须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锅炉排水、软水制备废水等外排废水均必须满足狮子山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纳管入狮子山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并加强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燃气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制胶工序投料粉尘、废纸打包粉尘等必须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印刷废气等必须经收集+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及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NOx浓度≤50mg/m3);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印刷工序等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4 部分:印刷工业》(DB34_4812.4-2024)表1中和表4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优化生产车间内部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必须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管理,落实分类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理处置措施。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你公司应规范化建设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确保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
6.按照分区防治原则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印刷区、制胶区、油墨库、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等区域的重点防渗措施。
7.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铜官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8.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按照铜官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核定铜陵明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绿色包装智能工厂项目(一期)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函》(铜区环总量函〔2025〕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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