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职责
负责起草有关统计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统计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统计巡查制度,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依法审批和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安徽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三、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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