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铜官区西湖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对<铜官区西湖镇西湖地方债水利基础建设项目阮家河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的申请》及《铜官区西湖镇西湖地方债水利基础建设项目阮家河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37hm²。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保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512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格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护和回覆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我局和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各一份)。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及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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