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程阶段 |
具体内容 |
| 目的 |
加强和规范区级预算评审管理工作,推动评审结果应用、提升预算编制质量及财政资金使用质效 |
| 项目申报 |
预算单位申报项目 |
| 初审与汇总 |
1. 区财政局预算相关人员对预算评审项目提出初审意见,经预算专家评审会会审。 |
| 2. 区财政局初审确定拟评审的项目,交评审专班汇总。 |
| 3. 评审专班汇总后提交区财政局确定评审项目。 |
| 评审结果处理 |
1. 评审完毕,区财政局出具预算评审通知书,并将评审结果汇总报送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
| 2. 预算单位对评审意见有异议可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提供新的政策文件等依据,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安排复核评审;对于不具备实施条件、或被评审单位不能按时提供复核评审要求资料的项目,经区财政局审核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后,区财政局出具退出评审的审核意见。 |
| 重要意义 |
加强和规范区级预算评审管理,是提升预算编制质量的关键,能推动评审结果有效应用,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使用质效,同时通过规范流程确保预算评审工作有序、公正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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