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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2025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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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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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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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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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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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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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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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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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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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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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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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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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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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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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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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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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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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财政局、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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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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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1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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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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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各县区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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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当年下达的资金总量及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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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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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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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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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2-2100303
0562-686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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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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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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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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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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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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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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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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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另行通知。各市、县(市、区)均不得实施累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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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统一公布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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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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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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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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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2-686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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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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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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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畜)防控扑杀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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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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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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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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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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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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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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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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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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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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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2-686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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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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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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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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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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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头以上养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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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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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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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7.5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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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7.5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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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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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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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后3个月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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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2-686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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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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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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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种油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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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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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油菜扩种的种植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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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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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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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采取现金直补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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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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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2-686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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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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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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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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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2023年安徽省秸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904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安徽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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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财政资金:本区域内从事秸秆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及原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的市场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2、省级财政资金: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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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县按照主体遴选结果确定资金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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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县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2、秸秆收储运奖补。市、县可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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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县(区)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
2、秸秆收储运奖补。县(区)可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制定具体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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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县(区)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
2、秸秆收储运奖补。县(区)可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制定具体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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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审计验收后,根据审计结果向县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2、省财政资金: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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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拨付到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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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地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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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2-686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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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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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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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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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中、高职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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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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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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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3000元,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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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3000元,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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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困难学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秋)季困难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国家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困难学生皆具有正式学籍,无需提供“学籍证明”。(二)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学生名册中的困难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困难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此部分困难家庭子女的公示、兑现环节可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困难学生的公示、兑现环节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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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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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学期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秋季学期原则上在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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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2-686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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