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追责情形
|
|
1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铜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违规给予受理的;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违规给予受理的;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3.《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违规给予受理的;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铜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城市绿化条例》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违规给予受理的;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违规给予受理的;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3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铜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违规给予受理的;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违规给予受理的;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4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铜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违规给予受理的;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违规给予受理的;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