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铜陵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现将其中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铜陵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自2021年5月出台以来,对维护我市食盐市场稳定、保障食盐供应安全,尤其近年多次食盐抢购风潮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近年来我市人口、市场供求、物价水平等社会环境发生变化,《铜陵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需进行适当修订,并纳入《2024年度铜陵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办〔2024〕7号)。
二、制定意义
为进一步优化食盐储备使用效能,发挥储备资金引导作用,提升承储单位管理效能,增强储备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全市民生保障领域的应急保供能力。
三、起草过程
2024年2月,在总结近年来我市食盐储备工作和学习吸取安庆、宿州、六安、淮北、亳州共5个地市食盐储备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形成《铜陵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初稿)》。
2024年3月我局赴市盐业公司现场调研,就有关条款进行深入交流,对初稿做进一步修改。
2024年4月,我局面向各县区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等11家单位进行书面意见征求,并对枞阳县、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等单位反馈的3项修改意见酌情予以吸纳。后根据《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关于公布2024年度铜陵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办〔2024〕7号)等相关要求,于4月22日在我局网站上开展修订稿公示工作,实行公众参与征求意见。
2024年5月31日,我局牵头召开《铜陵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论证会,省盐业公司、市发改委、市卫健委等6个单位相关同志参加会议,与会同志对《铜陵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了论证意见,形成了会议纪要。
2024年6月11日,《铜陵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局网站公示期结束,为期35个工作日,期间未收到相关信息反馈,视为无意见。
2024年7月18日,《铜陵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通过局法规科合法性审查。7月底,《铜陵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2024年8月,我局完成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提请审核相关工作,市政法委对本办法出具备案函(铜风评〔2024〕08号)。
2024年9月,经申请,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反馈核审意见,市市场监管局出具公平竞争性审查意见(铜市监公审〔2024〕10号),市财政局出具了合规性审核意见报告(财企〔2024〕28号)。我局与司法局开展多轮对接,并及时反馈了相关修改稿、依据对照表,依照反馈意见(铜府法审〔2024〕137号))对办法进行精简合并。
2024年10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通过。
2024年11月8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市级食盐储备管理政策,增强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承储企业管理能力,为维护食盐市场稳定、提升食盐市场调控能力提供制度和资金保障。自办法印发后,及时完成资金兑现工作和往后年度食盐收储工作。
五、主要内容
《铜陵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修订稿)(送审稿)》共四章十六条,分别是“总则”四条,“食盐储备规模和资金拨付”四条,“承储企业的职责”四条,“监督检查”四条。
六、创新举措
一是提升承储企业库容调整能力。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市常住人口由160万下降到131万,同时参照与我市人口接近的黄山、池州两市,按本行政区域正常情况下1个月食盐消费量,储备规模由750吨减少到500吨。同时提出,以500吨数量为基数,以后年度根据城市人口数量及绩效评价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从而增强了企业应对社会责任储备的相关库容
二是明确资金管理责任事项。总则部分明确《铜陵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原则以及主要监管部门职责,市财政局除负责安排市级食盐储备补贴资金外,增加了“负责对储备补贴资金使用实施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内容,主要是结合财政部门对政府性资金的监管职责与实际工作所明确。
七、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轮换时间数量要求,对市级政府食盐储备明确要求每6个月实现储备食盐轮换一次,且轮换期间储备数量低于当年储备量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满足质量数量实效管理。
二是保留核减储备资金的必要举措,对承储企业做出相关约束,防止食盐储备管理出现疏漏。
三是督导承储企业执行《食盐批发企业质量等级及技术要求》(GB/T18770—2020)相关标准, 并结合实际情况优化省级食盐储备、市级食盐储备以及社会责任食盐储备的相关管理。
八、下一步工作
一是签订下一年度协议。结合相关办法起草改进市级食盐储备收储协议,进一步细化权责义务,督导承储企业对库容进行优化,保障年度收储工作正常开展。
二是做好相关资金拨付。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明确收储资金调整后年度预算安排,合规合法完成食盐储备资金的拨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