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办理条件:本区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或四级以上(含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享受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病种)、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 办理程序: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镇办社区提出申请,经入户走访和调查核实后予以审核审批。 保障标准:目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10元/月/人。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办理条件:具有铜官区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办理程序: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区直管社区(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区直管社区(办事处)初审、公示、区残联审核等程序后予以审定。 保障标准:目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4元/月/人。 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范围:具有铜官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办理程序: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区直管社区(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区直管社区(办事处)初审、公示、区残联审核等程序后予以审定。 保障标准:目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4元/月/人 四、生态殡葬奖励 办理条件:具有铜官区户籍。 办理程序:由亲属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区直管社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将生态殡葬奖励申请表(需殡仪馆盖章);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销户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页)复印件;申请人徽商银行卡复印件;死亡者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交至镇办社区,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区直管社区(办事处)初审等程序后予以审批。 补贴标准:目前,生态殡葬补贴为1000元。 五、高龄津贴 办理条件:具有铜官区户籍,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办理程序: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办理。经社区(村)受理、公示,社区或乡镇办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后,每月发放。 保障标准: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元高龄津贴;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6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0元高龄津贴。 六、居家养老 (1)高龄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 办理条件:具有铜官区户籍,80周岁以上低保、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生活自理老年人。 办理程序: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办理。经社区(村)受理、公示,社区或乡镇办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后享受服务。 保障标准:高龄困难老年人享受100元/月居家养老服务。 (2)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服务 办理条件:具有铜官区户籍,60周岁以上低保、低保边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 办理程序: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办理。经社区(村)受理、老年人能力评估、公示,社区或乡镇办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后享受服务。 保障标准:轻度、中度失能享受260元/月居家养老服务,重度、完全失能享受480元/月居家养老服务。 (3)为困难老年人提供救助救急服务 办理条件:具有铜官区户籍,65周岁以上低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生活自理老年人。 办理程序: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近期话费账单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办理。经社区(村)受理、公示,社区或乡镇办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后,每年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分两次打卡发放。 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0元救助救急通讯补贴。 (注意:老年人因残疾、失能等情况,享受残疾人补贴或者其他护理费补贴,不可再作为自理老人申请本补贴。已享受居家养老中高龄困难老年人、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服务的服务对象不重复享受本补贴。) 七、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 办理条件:具有铜官区户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办理程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并向区民政局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对需要进行失能等级评估的,区民政局应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组织开展评估。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以向属地镇办(社区)提交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等材料。经社区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局审批并作出予以发放补助的决定。补助金从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保障标准: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2024年铜官区为2080元)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注意:目前省市级文件尚未出台,后续将根据实际调整完善政策措施。若需申请,属地镇、办(社区)需及时跟区民政局沟通,办理条件和标准按最新文件执行。 ) 八、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 保障对象是全市 60 周岁以上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对其因意外受伤、残疾、身故以及因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用,可以获得最高6000元的意外伤害医疗赔付和最高15000元的残疾、身故赔付。
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负责人:黄赟
咨询科室:社会事务办、老龄办
联系方式:220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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