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教体局《关于印发<2025年铜陵市市区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的通知》(铜教基教〔2025〕17号)文件要求,区教育局制定了《铜陵市铜官区2025年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学习和宣传,严格按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高中录取工作顺利、稳妥进行。
附件:1.铜陵市铜官区2025年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
2.2025年市一中、市三中、铜陵中学定向指标分配到铜官区初中学校情况表
2025年6月14日
附件1
铜陵市铜官区2025年省级示范高中招生
指标定向分配方案
一、定向分配指标的范围和办法
1.定向招生指标的分配范围
市区省级示范高中为市一中、市三中、铜陵中学。市区定向分配的招生指标为市一中、市三中、铜陵中学招生计划。
2.定向招生指标分配的办法
根据市教体局《关于印发<2025年铜陵市市区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的通知》(铜教基教〔2025〕17号),2025年市一中、市三中、铜陵中学在我区定向分配的指标分别为429名、273名、376名。定向招生指标的分配原则,根据各校参加市区202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初三应届在籍具备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资格学生数的比例确定。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我区实际,市区户籍、在外地初中学校就读、在市教体局考试院社会考生报名点报名的考生以及从外地市初中学校转入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且为市区户籍的考生,作为一个单位参与定向指标分配。
二、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办法
1.分配指标的录取纳入省示范高中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在第一批统招部分录取完成后进行。区教育局按分配到各校的定向招生指标数,在考生的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均达到规定要求后,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学校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则同时录取,超出部分不占原计划的指标数。
2.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
根据省教育厅2012年3月下发的《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2012年秋季后入学的初一学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中考时方可享受该校的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享受该校省示范高中的定向指标。
(1)市区初中学校互转的考生;
(2)非市区户籍(含枞阳县户籍),从外地市初中转入我区初中的考生;
(3)在我区初中补建学籍考生;
(4)在籍不在校的考生;
(5)在校不在籍的考生;
(6)往届初中毕业生。
三、监督检查
为保证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在招生录取时,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录取工作,并设立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2810076。
附件2
2025年市一中、市三中、铜陵中学定向指标
分配到铜官区初中学校情况表
学校
具备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资格学生数
分配指标数
备注
市一中
市三中
铜陵中学
十中衡山路校区
26
3
2
十五中东校区
190
24
15
21
十二中
426
53
34
47
十五中
704
88
56
77
十七中
39
5
4
十五中西湖校区
250
31
20
27
十九中
180
22
14
十二中滨江校区
95
12
7
1
10
市一中的429个指标中,二中27个、四中73个,二十二中2个、从外地市转入市区初中的市区户口考生1个,二中与四中共享1个,二十二中与从外地市转入市区初中的市区户口考生共享1个。
市三中的273个指标中,十二中滨江校区7个、二中17个,十二中滨江校区与二中共享1个。二十二中1个、十中54个、二十二中与十中共享1个。
铜陵中学的376个人指标中,四中64个、从外地市转入市区初中的市区户口考生1个,另1个两校共享。
二中
221
17
四中
590
73
64
从外地市转入市区初中的市区户口考生
13
二十二中
十中
688
86
54
75
铜官区合计
3443
429
273
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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