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5340705MEA402586M/202506-00053 | 组配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
| 发布机构: | 铜官区官塘社区服务中心 | 主题分类: | 其它 / 其他 / 其他 |
| 名称: | 2025年铜官区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06-19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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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铜官区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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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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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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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铜官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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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17604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15096元);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1206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9420元/) |
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17604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15096元);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1206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9420元/) |
个人申请-社区、乡镇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20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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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铜官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1.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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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
2-10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实际困难和支出综合评定 |
2-10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实际困难和支出综合评定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批-实物救助或民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支出型临时救助资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急难型临时救助资金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及时发放 |
0562-220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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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铜官区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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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详见市发改委公开标准 |
按当年度文件执行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0562-220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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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铜官区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1.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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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元/人/月 |
94元/人/月 |
94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社区)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190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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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铜官区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1.《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 |
辖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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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
80—89周岁:360元/人·年;90-99周岁:720元/人·年;100周岁以上:3600元/人·年 |
80—89周岁:360元/人·年;90-99周岁:720元/人·年;100周岁以上:3600元/人·年 |
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镇办)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 |
0562-220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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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铜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
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保障待遇 |
每人每月123元 |
每人每月12.95元 |
每人每月14.715元 |
每人每月34.335元 |
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686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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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铜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 |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养老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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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承担全部缴费补贴的50% |
市财政承担剩余缴费补贴的30% |
区财政承担剩余缴费补贴的70% |
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
按年度补贴 |
0562-681520 |
补贴标准: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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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铜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生家庭参保缴费补贴 |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独生子女、农村双女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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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承担独生子女缴费补贴的30% |
区财政承担独生子女缴费补贴的70%;区财政承担农村双女缴费补贴的100% |
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
按年度补贴 |
0562-6861520 |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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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铜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技能培训工程补贴资金 |
1.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5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68号); |
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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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标准:人均500-2400元。 2.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标准:每人每天50元。 |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标准:人均500-2400元。 2.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标准:每人每天50元。 |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标准:人均500-2400元。 2.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标准:每人每天50元。 |
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社局通过系统审核后;培训单位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的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培训单位通过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申领补贴资金;所在地人社局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市级人社局、财政局后,按规定时间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参训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 2.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 |
培训后发放 |
0562-6866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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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铜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特殊对象财政代缴费资金 |
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2015〕12号) |
符合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缴费,由区财政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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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缴费,由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区财政按照200元/年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
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
财政代缴费资金计入个人账户 |
按年度代缴费 |
0562-686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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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铜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丧葬补助金 |
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2015〕12号) |
参保人员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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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承担30% |
区财政承担70% |
参保人员家属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注销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服务渠道办理 |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
即时结算 |
0562-6861520 |
丧葬费标准:1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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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铜官区卫健委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1.《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办法》; |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12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1200元/人.年; |
本人申请,社区评议,乡级复核,县级确认。 |
村改居人员通过邮政一卡通进行打卡发放,农业户籍的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2-2878485 |
市级标准是在省级标准的基础上,对独女户和非独女户每人每月增加20-60元;同时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女性年龄由60周岁提前到55周岁。提标扩面所涉及资金由市县两级按5:5比例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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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铜官区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1.《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办法》; |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 |
子女伤残:8640元/人/年 |
子女伤残:8640元/人/年 |
本人申请,社区评议,乡级复核,县级确认。 |
城镇户籍的通过邮政银行一卡通进行打卡发放,农业户籍的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2-2878485 |
省级标准为2021年的新标准。市级标准仍是在省级2020年标准的基础上,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的特别扶助金每月增加20元。提标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按5:5比例承担。区级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再提每月100元,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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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铜官区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 |
20元/户/月 |
25元/户/月 |
25元/人/月 |
本人申请,社区评议,乡级复核,县级确认。 |
城镇户籍的通过提交上来的卡号进行打卡发放,农业户籍的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2-2854404 |
省级标准是独生子女保健费不低于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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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铜官区卫健委 |
紧急慰藉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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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户 |
3000元/户 |
3000元/户 |
社区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城镇户籍的通过打卡发放,农业户籍的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62-6862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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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铜官区卫健委 |
圆梦行动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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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社区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城镇户籍的通过打卡发放,农业户籍的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62-6862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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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铜官区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2-2839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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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铜官区教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 〔2011〕410号 ) |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
无 |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
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 |
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 |
幼儿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县区教育局 |
通过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2-2839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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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铜官区发改委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6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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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区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区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底之前一次性发放。 |
0562-210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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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铜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前期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农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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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 |
房屋重(新)建3万元/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房屋修缮加固1.2万元/户,其它5类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修缮加固1万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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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申请、村评议、 |
通过惠农补贴财政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 |
0562-2866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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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铜官区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 |
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772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不低于300元;旱灾救助人均不低于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不低于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具体发放见县区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不低于300元;旱灾救助人均不低于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不低于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62-6863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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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铜官区应急管理局 |
因灾倒塌住房补助 |
1.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不低于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不低于2000元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具体发放见县区 |
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不低于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不低于2000元;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62-6863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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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铜官区应急管理局 |
冬春救助 |
1.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
受灾群众 |
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不低于90元;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具体发放见县区 |
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不低于90元;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62-6863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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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铜官区财政局、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稻谷补贴 |
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 |
稻谷实际生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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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
由县(区)政府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
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和核实本地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组织将补贴基本信息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发放清册,由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稻谷集中上市前。 |
0562-686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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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铜官区财政局、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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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各县区发放标准 |
依据当年下达的资金总量及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确定 |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0562-6861700 |
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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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另行通知。各市、县(市、区)均不得实施累加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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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统一公布的标准发放。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
0562-6863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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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资金 |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资金下达文件要求。 |
0562-6863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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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
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
50元/头 |
15元/头 |
猪7.5元/头 |
猪7.5元/头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由无害化处理厂上门收集,自行处理的需要养殖户拍照留存记录。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各市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
0562-6863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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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扩种油菜补贴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 |
承担油菜扩种的种植主体。 |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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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
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采取现金直补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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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秸秆综合利用 |
1.《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 |
1、中央财政资金:各重点县内从事秸秆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及原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的市场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
项目县按照主体遴选结果确定资金奖补标准。 |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县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 |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县(区)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 |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县(区)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 |
1、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县(区)农业农村局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审计验收后,根据审计结果向县(区)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
财政部门拨付到实施主体 |
根据各地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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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
安徽省扶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中、高职在校学生 |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 |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 |
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 |
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 |
(一)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困难学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秋)季困难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国家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困难学生皆具有正式学籍,无需提供“学籍证明”。(二)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学生名册中的困难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困难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此部分困难家庭子女的公示、兑现环节可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困难学生的公示、兑现环节同步进行。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春季学期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秋季学期原则上在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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