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 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3000字左右); 2.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办公住所产权证、租赁证明或无偿使用协议、住所内外景照片(复印件); 3.现行的章程及章程核准表(复印件); 4.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理事、监事、内设机构、印章、银行账户等)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6.员工(代表)大会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办事机构管理制度、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证书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项目监督检查制度、承诺服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 7.参评前两个年度的理事会、员工(代表)大会全部会议纪要和决议(复印件); 8.办事机构名称、职责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9.建立党组织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党员名单; 10.工作人员花名册(包括学历、职务、职称、年龄、政治面貌、专兼职及返聘情况、所属部门等内容); 11. 全部理事(董事)、监事和主要服务对象通讯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12.理(董)事长、副理(董)事长、行政负责人备案表、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13.行政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材料复印件; 14.参评前两个年度第12月份全体工作人员工资表和年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15.参评前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16. 会计人员姓名、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17. 近年来开展业务活动的目录及业务活动简介。 二、评估专家组实地查看的资料 1.参评前两个年度理事(董事)会、员工(代表)大会全部会议记录; 2. 章程、本届理事(董事)会及行政负责人产生的相关会议材料; 3.参评前两个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 4.本届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落实情况的相关材料; 5.参评前两个年度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6. 监事(监事会)履行职责材料; 7. 党组织活动材料; 8. 工作人员培训的相关材料; 9.对项目监督检查和总结的相关材料; 10.落实承诺服务制度的相关材料; 11. 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材料; 12.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的相关材料; 13.接受政府委托项目和购买服务的相关材料; 14. 履行社会责任,利用自身优势服务社会的相关材料; 15. 在国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作用的相关材料; 16. 开展公益活动的相关材料; 17. 信息披露的相关材料(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重大活动事项、财务状况、年度工作报告); 18. 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材料; 19. 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 20. 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的材料; 21. 财务人员参加培训次数和内容的材料(复印件) 22. 劳动合同和落实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 23. 向理事(董事)会报告财务状况的相关材料; 24. 参评前两个年度会计账簿、凭证及审计报告; 25. 评估专家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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