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灾人员救助
服务对象: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的群众
服务内容:灾害应急救助。
服务标准: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铜陵市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严格按照补助标准进行。
二、过渡期生活救助
服务对象:启动救助响应后,“因灾害房屋倒塌或者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服务内容:过渡期生活救助。
服务标准: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铜陵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严格按照省市级的要求以及相关规定进行。
三、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服务对象:因旱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
服务内容:旱灾救助。
四、冬春生活救助
服务对象:冬令、春荒期间存在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
服务内容:冬春生活困难补助。
服务标准: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铜陵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因灾救助人员家属,按标准进行补助。
五、困灾遇难救助
服务对象: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
服务内容: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服务标准;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铜陵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严格按标准进行补助对因灾遇难人员家属。
六、灾 害 救 助
服务对象:因旱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
服务标准: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铜陵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因灾救助人员家属,按标准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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