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卫健委行政审批指南
医师执业注册(首次)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由后台审批人员复核提交的书面资料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后台审批人员复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后台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医师执业申请审核表(原件2份)
2.近6个月内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原件2份)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适用于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申请注册)
4.医师执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适用于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执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执业类别、执业单位等信息。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变更执业范围)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由后台审批人员复核提交的书面资料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后台审批人员复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后台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医师变更执业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2份)
3.拟变更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执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执业类别、执业单位等信息。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变更主执业机构)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由后台审批人员复核提交的书面资料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后台审批人员复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后台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医师变更执业申请审核表》(原件2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执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执业类别、执业单位等信息。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医师多执业机构备案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由后台审批人员复核提交的书面资料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后台审批人员复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后台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医师多执业机构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2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执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执业类别、执业单位等信息。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医师执业备案(注册备案)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由后台审批人员复核提交的书面资料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后台审批人员复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后台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医师执业注册备案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2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执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执业类别、执业单位等信息。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医师执业注销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由后台审批人员复核提交的书面资料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后台审批人员复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后台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2份)
2.医师注销注册原因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执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执业类别、执业单位等信息。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
医师执业注册(遗失补正)
一、审查环节
(一)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签署物料流转单。
2.申请事项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现场(线上)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现场(线上)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现场(线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首席审批员初审后,由后台审批人员复核提交的书面资料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决定
首席审批员复核申请人档案材料无误后,根据后台审批人员复核意见,做出予以许可决定;后台工作人员在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系统操作,打印好对应的许可证书;并把办理结果上传信用益阳平台,由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把办结材料(证书)统一送交发证窗口。
二、审查内容
1.《安徽省医师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证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3.近6个月内小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原件2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三、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
四、审查要点
1.申报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需要手写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执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执业类别、执业单位等信息。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窗口不得拒绝受理。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
3.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六、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
1.窗口工作人员、首席审批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审批事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责任。
2.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效能监察,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批事项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各流程承诺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