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区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3年6月30日前成立登记的区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23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及资产管理情况、收费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参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时间和程序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管理,根据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各级社会组织年检一律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区级社会组织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社会组织网上申报
2024年4月29日起可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39.145.0.182:7878/index.aspx),依次点击“社会组织用户登录->铜陵市->下一步”,选择“法人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管理”,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或在系统网页右上角联系qq“售后服务”)。
区民政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预审,对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的,将打回补正,未通过的社会组织可以点击“流程查看”查询未通过的原因,及时修改完善。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在6月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经登记管理机关网上预审同意后,从系统内“一键打印”出一份纸质材料,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社会组织再次登录系统,在6月3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拍照(JPG或PDF格式)后上传并提交上报。
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如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在6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
区民政局根据审核意见,下达年检结论(社会组织可登陆年检申报系统查看年检结论),并予以通报。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必要时将对社会组织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四、年检工作的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双重管理”体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业务主管的职责,加强对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参加年检,督促指导其按规定要求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并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初审意见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二)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自觉履行社会组织应尽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直接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权益,各社会组织务必在认真总结2023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所列内容,确保年检工作质量,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漏报、错报和瞒报。
(三)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社会组织应当向区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逾期未填报年检材料或材料不全的,我局将不再受理,视作未参加2023年度检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社会组织严重失信名单”。
五、问题咨询
社会组织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网站填报操作咨询:系统网页右上角联系qq“售后服务”。

电话: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根据提示音按4(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区公共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电话:0562-2207772,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562-2190957,联系0562-2100318添加微信群:铜官区社会组织群。
2024年4月26日
抄送:各业务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