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口片棚户区(一地块)项目过渡期间新增人口安置的公告
为解决过渡期间内被征收户新增家庭成员未及时安置问题,保障新增人口的居住权,根据市征收办《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过渡期间新增人口安置政策的复函》(铜征函〔2017〕31号)文件,关于过渡期间内新增人口回迁安置待遇公告如下:
一、过渡期间新增人口是指祖居户(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迁后,签订了《统拆统建拆迁安置协议》,在房屋征收安置过渡期间内,因婚姻、出生且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新增的人口。
二、在过渡期间新增出生婴儿必须入户,婚入人口必须户口迁入,过渡费自落户之日起计算,落户之日起18个月后双倍计算。户籍以公安机关登记为依据。
三、新增人口符合《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铜政〔2017〕32号)文件拆迁安置条件的,经审核,签订《统拆统建拆迁安置协议》补充协议。
四、新增人口公告涉及项目及截止时间
1.本次范围为:车口片棚户区(一地块)项目回迁户家庭新增人口,新增人口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止。
2.车口片棚户区(一地块)项目中已安置结束的被征收户,以该户实际安置时间为截止时间。
3.车口片棚户区(一地块)项目范围内被征收户放弃或拒绝回迁或因回迁户自身原因未回迁的,新增人口截止时间不予延长。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铜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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