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铜官区城市管理局 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
比例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频次
涉及的其他执法机关
1
铜官区城市管理局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主体
5%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
现场
1年
1次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