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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违法建设案 |
案审中心 |
孟永胜、葛喜华 |
市经开区自规局移交线索 |
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 |
经调查,该公司厂区内40栋建、构筑物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 |
2025年1月24日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第五条、第八条之规定。 |
1.超红线建筑自行拆除;
2.罚款27.153478万元 |
2025.3.28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