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区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4年6月30日(含)前成立登记的区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24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2025年4月2日-2025年6月15日
三、年检内容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及资产管理情况、收费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参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方式和程序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管理,根据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各级社会组织年检一律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区级社会组织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社会组织网上申报
2025年4月2日起可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39.145.0.182:7878/index.aspx),依次点击“社会组织用户登录->铜陵市->下一步”,选择“法人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管理”,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或在系统网页右上角联系qq“售后服务”)。
区民政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预审,对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的,将打回补正,未通过的社会组织可以点击“流程查看”查询未通过的原因,及时修改完善。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在5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经登记管理机关网上预审同意后,从系统内“一键打印”出一份纸质材料,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社会组织再次登录系统,在6月15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拍照(JPG或PDF格式)后上传并提交上报。
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如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在6月1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
区民政局根据审核意见,下达年检结论(社会组织可登陆年检申报系统查看年检结论),并予以通报。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必要时将对社会组织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四)公布年度检查结果
年检工作完成后,将向社会公布社会组织的年检结果,并抄送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受社会监督。
五、年检的结论说明
区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区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先行整改的或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区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违反3项及以上的,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漏项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
4.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6.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的;
7.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8.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重大活动的;
9.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轻微的。
(三)社会团体违反下列任一情形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3.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4.财务管理混乱,有侵占、私分、挪用单位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行为的;
5.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
6.存在涉企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乱收费等问题,影响较为恶劣的;
7.因本年度内活动事项受到相关部门约谈或行政处罚的;被列入异常活动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9.法人治理不健全、不规范,内部矛盾较为突出的;
10.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11.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的。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4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年检工作的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双重管理”体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业务主管的职责,加强对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参加年检,督促指导其按规定要求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并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初审意见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二)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自觉履行社会组织应尽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直接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权益,各社会组织务必在认真总结2024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所列内容,确保年检工作质量,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漏报、错报和瞒报。
(三)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社会组织应当向区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逾期未填报年检材料或材料不全的,我局将不再受理,视作未参加2024年度检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社会组织严重失信名单”。
七、问题咨询
社会组织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网站填报操作咨询:系统网页右上角联系qq“售后服务”。

电话: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根据提示音按4(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区公共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电话:0562-2207772,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562-2190957,联系0562-2190957添加微信群:铜官区社会组织群。
2025年4月2日
抄送:各业务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