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铜陵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铜陵市现场救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开全省先河,对规范现场救护行为,增强公民自愿参与现场救护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和伤者,意义重大。
一、立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国呼吸心跳骤停发生率超过40/10万,由于在4~6分钟的黄金时间内得不到有效的现场救护,医疗抢救成功率不到1%,而目前我市“不会救、不便救、不敢救”的问题仍普遍存在。因此,制定出台一部关于现场救护的地方政府规章对于规范我市的现场救护行为,建立健全社会公众现场救护体系,引导全民积极参与现场救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的框架结构
《办法》共十六条,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和部门职责、社会参与、教育培训、急救设备配置、现场救护信息化建设、现场救护行为规范、其他施救义务、通行和救护保障、表彰奖励、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的制度安排,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创新和亮点
《办法》针对目前现场救护中存在的“不会救、不便救、不敢救”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为解决“三不救”问题提供了相关保障。
(一)紧扣“救护培训”,让公众“会救”
加强公民的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是解决“不会救”问题的关键所在。《办法》第六条明确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红十字会制定培训计划,并统一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加强对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政务服务人员、学校教职工、安保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导游、公共交通业驾驶员和乘务员等特殊人群及社会公众的现场救护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旨在提高重点人群现场救护意识和救护能力,培育更多“急救先锋”。
(二)紧扣“急救设备”,让公众“便救”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目前,我市现场救护设施普及率较低,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置非常有限。《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明确急救设备配置规范化建设及信息化建设内容,以政府令形式逐步解决现场救护应急设备不足、急救不便的问题。
(三)紧扣“救护免责”,让公众“敢救”
为解除公民普遍存在的怕做好事惹火烧身而“不敢救”顾虑,《办法》明确了对救护者法律上的保护,第十二条重点强调“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救助人救助保险保障救护人权益。《办法》第十三条对现场救护者申报铜陵好人、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者见义勇为行为在机制上予以明确和保障。
《办法》的颁布实施,犹如“利剑出鞘”,将进一步推进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人道精神,倡导助人为乐、救死扶伤社会风尚,让更多爱心人士参与现场救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