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4年8月30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经2024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一是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制度,建立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置联单管理制度。《办法》实施两年期间,存在部分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市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部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与外地收运处置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协议,以上现象造成了在我市产生的餐厨垃圾数量、去向和处置结果等不明的情况,加大了监管难度,故需要在制度层面予以完善。
二是适时依法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收费制度。因政策原因,目前我市尚未对餐饮服务行业征收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由政府购买服务,每年地方财政支付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1200余万元。预计随着餐饮服务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相关费用将进一步增加,根据产生者付费原则,餐饮服务行业在享受发展红利的同时,有义务承担部分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同时通过经济手段调节,有利于餐厨垃圾源头减量。
三是管理过程中,偷运泔水、夜间偷油问题突出、屡禁不止,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擅自收集运输餐厨垃圾这一行为没有处罚手段(尤其是对个人),为“地沟油”“泔水猪”回流餐桌埋下隐患,通过本次立法将此类行为列入禁止性行为,在法律责任上予以规定。
二、立法依据
《铜陵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参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规章文件和借鉴滁州、淮安、柳州等地市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条例》不设章节,共二十一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餐厨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二)餐厨垃圾定义
《条例》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由于居民厨余垃圾是依托现有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为基础进行管理,与餐厨垃圾在管理路径上完全不同,故本条例不对居民日常家庭生活所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规范。
(三)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分工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加强餐厨垃及管理的领导职责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日常管理职责;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在餐厨垃圾管理中提出具体负责的工作内容;原则规定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商务等部门的相互协同、配合管理职责。
(四)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条件要求
《条例》对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实行核准制。要求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本市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未取得服务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五)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单位义务
在上位法以及参考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的前提下,《条例》在第七条、和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中,明确要求三个流程的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协议并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条件的收运企业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垃圾,避免餐厨垃圾外流。在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中,要求餐厨垃圾产生者保持餐厨垃圾投放容器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洁和随意倾倒餐厨垃圾的禁止性条款。
(六)餐厨垃圾管理机制
《条例》设定三项管理机制,分别是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联单管理机制;加强主管部门餐厨垃圾内部管理的信息公开机制;规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停业、歇业。
(七)监督检查措施
《条例》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建立健全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内容;对投诉举报作出原则规定。
(八)法律责任
一是为防止“地沟油”、“泔水猪”回流餐桌,明确规定了擅自收集、运转和处置餐厨垃圾的法律责任。二是为了便于日常管理,追溯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根据相关要求建立联单制度,实行收集、运输、处理联单管理,新设立了未执行联单制度或未建立台账的相关罚则。三是为了加强自身管理,明确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创新举措
(一)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一是明确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承担餐厨垃圾管理的领导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派出的办事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二是明确城市管理部门是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相关工作。三是明确食品、餐饮、烹饪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依法将餐厨垃圾管理纳入行业自律规范。
(二)进一步优化了监管措施。一是对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的资质提出要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行业属于特种经营,相关企业必须要具备合法资质(即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二是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联单管理制度。为有效追溯餐厨垃圾的去向,强化监管手段,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单制度。相关企业应当执行联单制度并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内容。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规定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中的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了法律保障。通过增设相关主体法律责任。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和“过罚相当”原则增设了两个方面的处罚。一是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未取得合法资质,擅自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二是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未建立台账或者未执行联单制度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政策咨询部门:铜陵市人大法工委 电话:0562-5880071
铜陵市城管局环卫处 电话:0562-2819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