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官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区政办〔2023〕14号)于2023年7月28日颁布并施行,目前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废止该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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