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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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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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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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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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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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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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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实施机构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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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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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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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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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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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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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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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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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特点活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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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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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等要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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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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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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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服务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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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实施机构自行规定中介服务实施机构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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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服务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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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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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2-686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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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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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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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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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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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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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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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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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服务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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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实施机构自行规定中介服务实施机构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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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服务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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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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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2-686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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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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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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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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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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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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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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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服务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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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实施机构自行规定中介服务实施机构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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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服务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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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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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2-686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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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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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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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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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2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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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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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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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服务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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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实施机构自行规定中介服务实施机构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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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项目申请人与受托中介服务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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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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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2-686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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