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官区促进工业经济提质扩量增效
暂行办法”起草及相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办〔2021〕14号)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参照原《铜官区促进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申报指南》(区政办〔2017〕1号)、《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铜官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做大做强暂行办法》(2023年版)出台《铜官区促进工业经济提质扩量增效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工业经济总量,壮大规上工业企业规模,提振工业发展能级,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全面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着力提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将废止原《铜官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做大做强暂行办法》,新修《铜官区关于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等文件要求;省市监局在对我区部分政策审计中,对部分条款表述存疑;为便于更好的服务企业,也为了维护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大局;建议暂将原办法移出公共平台,待政策修订完成后再行挂网。
二、起草过程及内容
(一)政府工作要求。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办〔2021〕14号)中明确提出,要求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积极对接相关部门,从要素保障、环境优化、工作协调等方面,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二)文件修编需要。2023年印发的《铜官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做大做强暂行办法》有效期暂定2年,且已废止;加之二十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的新目标以及工业经济倍增、企业倍增对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政策修编迫在眉睫。
(三)政策修编依据。此次政策出台了结合2023年-2024年度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以及此次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化整合意见,以推动产业集聚和重点支持为政策出台出发点,优化政策内容条款。部分政策条款参照原《铜官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做大做强暂行办法》(2023年版)、《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修订)以及其他县区工业奖补政策条款。
(四)修编主要内容。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由我局牵头负责政策修编工作,经过多轮征求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意见,修编后的政策共计7条,其中涉及政策奖补类的条款共计4条,补充条款3条。
为符合当前国家相关要求,修订稿《办法》删除原办法第三条对企业的税收奖励内容。同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一是修订稿《办法》对原办法第二条进行了优化,除保留支持企业上台阶达亿元规模的表述外,其余均保持与实际政策保持一致;二是修订稿《办法》对原办法第四条进行了优化,即年度技改投资分档标准进行了调整,同时删除了对企业的奖励部分;三是修订稿《办法》对原办法第五条进行了优化,对有考核任务和无考核任务的单位奖励有所区分;四是修订稿《办法》对原办法第七条进行了优化,因原办法第二条进行了调整,故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高管团队不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改为直接对高管团队一次性给予奖励。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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