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9340705MB16639571/202411-00004 | 组配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
| 发布机构: | 铜官区新城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其他 |
| 名称: | 铜官区惠农惠民补贴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4-11-11 | 有效性: | 有效 |
| 铜官区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区级标准 | |||||||||
| 铜官区财政局 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0562-2100303 0562-6863633 |
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 | ||||
| 铜官区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 ( 2016 ) 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 ( 2019 ) 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 ( 2020 ) 176号)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2-2839069 | |
| 铜官区教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 ( 2011 ) 410号 ) 2.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 ( 2017 ) 510号 ) 3.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 ( 2020 ) 357号) |
到人(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无 |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 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可采取减免保教费,特殊困难补助等形式发放。 | 幼儿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县区教育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2-2839069 | |
| 铜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 关于印发《铜陵市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财农[2018]948号) | 集体和农户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公益林 | 10元/亩 | 10元/亩 | 国有乡镇集体林场公益林分别由公益林经营管理单位申报逐级上报林业财政部门审核,乡镇集体林场先由所在乡镇政府初审后公示。 村集体和农户所有公益林,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填制公益林补助资金拟分配计划,并公示一周,乡镇政府办事处初审,县区林业、财政部门审核,市林业部门审核后,在铜陵日报和铜陵林业信息网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2-2229519 | |||
| 铜官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铜政办〔2020〕9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基本生活标准10068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打卡发放7740元/人·年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201013 | |||
| 铜官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7号)、《关于印发铜陵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铜政秘〔2015〕57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500-3000元,根据实际困难和支出综合评定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支出型临时救助资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急难型临时救助资金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及时发放 | 0562-2201027 | |||
| 铜官区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详见县区标准 | 按当年度文件执行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0562-2201013 | ||
| 铜官区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1.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2.2021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运行方案(铜民发〔2021〕23号) 3.关于印发铜官区2021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民〔2021〕27号)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60元/人/月 | 720元/人·年 | 个人申请-乡镇(社区)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190960 | |||
| 铜官区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8〕6号) 2.《2021年铜陵市养老服务民生工程方案》 3.关于印发铜官区2021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民〔2021〕27号) |
辖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 80—89周岁:360元/人·年;90-99周岁:720元/人·年;100周岁以上:3600元/人·年 | 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镇办)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562-2201019 | |||
| 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农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0562-6863633 | ||||
| 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资金 |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2-6863633 | ||||
| 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 50头以上养殖企业 | 50元/头 | 15元/头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后3个月内发放 | 0562-6863633 | |||
| 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目标价格补贴(棉花) |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棉花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棉花实际种植者 | 亩均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棉花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 根据各县(市、区)具体补贴方案,棉花种植者向村、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收到资金60日内发放 | 0562-6863633 | ||||
| 铜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17号) | 因各类自然灾害性天气导致的农作物受灾,且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重点对受灾群众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灾后恢复生产进行补助 | 根据各县、区具体补贴方案,受灾群众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村、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公账户 | 按年度发放 | 0562-6863633 | |||||
| 铜官区卫健委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 |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铜政[2013年]39号) |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 独女户:12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1200元/人.年; 独女户:1440元-18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1200元/人.年; 独女户:1440元-18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复核,县级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村改居人员通过邮政一卡通进行打卡发放,农业户籍的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2-6865659 | 市级标准是在省级标准的基础上,对独女户和非独女户每人每月增加20-60元;同时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女性年龄由60周岁提前到55周岁。提标扩面所涉及资金由市县两级按5:5比例承担。 |
| 铜官区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 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铜政[2013年]39号)《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铜卫家庭[2018年]8号) |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子女伤残:4200元/人.年; 子女死亡:5400元/人.年; |
子女伤残:4560元/人.年; 子女死亡:6000元/人.年; |
子女伤残:5400元/人.年; 子女死亡:6600元/人.年;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5040元/人.年;3840元/人.年;2640元/人.年。 |
区级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再提每月100元,资金由区财政承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6240元/人.年;5040元/人.年;3840元/人.年。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复核,县级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城镇户籍的通过邮政银行一卡通进行打卡发放,农业户籍的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2-6865659 | 省级标准为2021年的新标准。市级标准仍是在省级2020年标准的基础上,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的特别扶助金每月增加20元。提标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按5:5比例承担。区级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再提每月100元,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
| 铜官区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铜政[2013年]39号)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 | 20元/户/月 | 25元/户/月 | 本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汇总。 | 城镇户籍的通过提交上来的卡号进行打卡发放,农业户籍的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2-6865659 | 省级标准是独生子女保健费不低于20元; 市级标准是独生子女保健费不低于25元。 |
|
| 铜官区卫健委 | 紧急慰藉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到户) | 3000元/户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城镇户籍的通过打卡发放,农业户籍的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62-6862386 | ||||
| 铜官区卫健委 | 圆梦行动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城镇户籍的通过打卡发放,农业户籍的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62-6862386 | ||||
| 铜官区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救助对象 |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0—90%左右。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0%。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62-2881093 | ||||
| 铜官区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社会保险法》 | 参保居民 | 2021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暂定个人缴费280元/人(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财政补助标准580元/人(对我省30个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464元、省补助116元、市县配套0元;对我省非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348元、省补助174元、市县配套58元。);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和60%(各市可上下浮动5个百分点)。分娩住院定额补助800—12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100—200元;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30种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17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比照普通住院政策报销;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0%左右,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62-6861039 | ||||
| 铜官区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社会保险法》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2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20—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15—20万元。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62-6861039 | ||||
| 铜官区发改委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600元/人/年 | 个人申请,区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区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 | 0562-2100123 | ||||
| 铜官区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77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18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12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584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62-6863319 | |||
| 铜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2015]12号)、《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铜人社秘[2020]32号) | 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保障待遇 | 每人每月93元 | 每人每月110元 | 每人每月130元 | 每人每月130元 | 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6861520 | |
| 铜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补贴 | 符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30-60元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00元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00元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00元 |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 按年度补贴 | 0562-6861520 | 计入基金 | ||
| 铜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补贴 | 符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00元 |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 按年度补贴 | 0562-6861520 | 计入基金 | ||||
| 铜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技能培训工程补贴资金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内容: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参加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 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等 |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标准:人均500-2400元。 2.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标准:每人每天50元。 |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标准:人均500-2400元。 2.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标准:每人每天50元。 |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标准:人均500-2400元。 2.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标准:每人每天50元。 | 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社局通过系统审核后;培训单位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的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培训单位通过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申领补贴资金;所在地人社局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市级人社局、财政局后,按规定时间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参训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 2.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 | 培训后发放 | 0562-6866162 | ||

皖公网安备 34070202000275号 联系方式:0562-2100022 0562-68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