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及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一)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二、申请材料要素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
(三)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及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四)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四、受理机构:铜官区各市监所
办理地点:
兴隆所(铜陵市铜官区揽江秀苑2号网点)2199281/新城所(铜陵市泰山大道北段673号(新城办事处一楼大厅))2686653/大市场所(铜陵市铜都大道北段5208号东郊司法所楼上)2602995/西湖所(铜官区福景东方城3期98栋2楼)6866100/狮子山所(铜陵市铜官区先锋西村38栋301)6821284/长江路所(铜陵市铜官区长江东路173号浙江商会4楼)2854964/杨家山所(铜陵市铜官区爱国西村18栋)2836376/北京路所(铜陵市铜官区井巷新村72栋2楼)2199299/铜陵商城所(铜陵市铜官区淮河大道中段铜陵小吃街四楼)2818633/蓝天商城所(铜陵市铜官区北斗星城铜官数谷A1栋5楼)2868228
五、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二)现场核查
(三)作出结论
六、收费依据:免费,不收取费用。
七、结果送达:短信或者电话通知申请人
八、法定办结期限
10工作日
九、承诺办结期限
1工作日
十、监督投诉渠道:
区市监局办公室2213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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