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官区促进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办发〔2016〕45号)于2016年7月7日颁布并施行,目前多处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相冲突。经研究,决定废止该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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