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民务函〔2022〕11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和《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发放标准及执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两项补贴”基础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6元。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补贴发放,加强精准管理。县区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密切配合,对照《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严格“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开展定期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确保精准施补。发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数据优势和主动服务功能,推进“政策找人”,实现应补尽补。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资金保障。县区民政、残联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动态监管,确保有限的补贴资金公平、有效地惠及残疾人群体。财政部门要加强“两项补贴”资金管理,做好补贴资金测算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补贴及时足额打卡发放。财政、民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资金,严禁将中央财政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用于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严肃工作纪律,做到有错必纠。县区要严格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认定标准,确定享受人群,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对已纳入补贴范围的稳定脱贫户要有序退出,对工作不主动、不负责导致“两项补贴”发放不到位或错补的要予以责任追究。
(四)加大政策宣传,兜牢民生底线。困难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关注。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广播、宣传册等多种途径,加大社会面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两项补贴”政策知晓率,确保补贴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切实兜牢残疾人民生底线。
铜陵市民政局 铜陵市财政局 铜陵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月3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