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前提:本区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财产核对无违规问题。
办理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
重病重残等刚性支出较大的家庭收入可予以适度扣减。
办理程序:本人向社区提出申请,经经济核对、入户调查、综合评估等程序后予以审核审批(审核确认)。
保障金额:审批(审核确认)通过的低保对象,按月人均收入和低保标准的差额每月发放低保金。
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材料: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簿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低保标准调整后,镇办社区要按要求及时、准确重新核实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同步调整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 00-12: 00,下午2: 30-5: 30
地点:铜官区木鱼山大道666号北楼3001
联系方式:2201015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3年
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2〕6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22元调至773元。
二、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月人均939元调至1005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月人均1462元调至1467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铜政办〔2022〕12号文件继续执行。
以上社会救助标准自2023年7月起执行。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足额安排社会救助资金等,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时发放。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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