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合理地管理和使用好学校经费,提高学校有限的资金使用效果,根据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每学期开学初,各处室应从实际出发,提出资金需求计划,为了保证预算计划顺利实施,要坚持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要严格按计划、审批权限和程序开支。
2、学校一切收入,均应交学校财务室入帐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截留。
3、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以上级文件和学校规定为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增加或减少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4、严格执行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强经费开支管理,经费支出实行审批制度。一切入账发票必须由3人或3人以上签字,即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超过8000元,需经校领导班子会签财务才可报销。
5、财务人员按《会计法》履行岗位职责,行使监督权。
6、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制度和纪律。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财力提供的可能编制年度预算,年度公布预算执行情况。
7、学校收费按物价部门审核标准,由总务处负责办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违者将责令退还,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8、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掌握经费收支范围和标准,报批的原始凭证必须手续齐备。
9、退休、调出等人员必须结清所有账目,还清所借公物,方可出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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