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根据《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医保办〔2021〕42号)要求,切实发挥政策正向激励作用,铜官区医保局于近日完成第五批首年、第三批次年、第二批第三采购年度、第四批第二采购年度国家组织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考核工作。
积极部署,压实责任。为做好辖区内30家定点医疗机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专项考核工作,区医保局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集采指标考核工作。
自查自评,指导落实。各相关医疗机构对照考核指标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分集采批次填写医保资金结余留用专项考核指标自评表和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区医保局负责人就落实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实施方案以及考核办法进行说明,工作人员对结余留用激励政策、项目指标等内容进行解读,并进行现场答疑。
严格考核,精准核实数据。严格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集采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考核,考核重点围绕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30天回款率、费用增长率、非中选产品采购占比、线下采购占比、落实集采政策等指标进行。根据省药采平台数据与医疗机构HIS系统数据信息进行现场比对,精准计算核定结余留用考核指标得分。
落实政策,发挥激励作用。我区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通过激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合理用药,从而有效降低参保群众的用药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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