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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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调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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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说明 |
项目起讫时间 |
金额(万元) |
资金来源 |
项目依据 |
调整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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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经济运行与项目谋划、评审 |
企业行业经济运行调度及项目评审 |
为做好工矿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用于工矿企业行业经济运行调度及项目评审。 |
每年 |
30 |
专项资金 |
为做好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2022年安排预算经费20万元用于工矿企业行业经济运行调度及项目评审。 |
新增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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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非煤矿山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民爆行业日常管理 |
非煤矿山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民爆行业日常管理 |
用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专家评审费、培训费以及事故检测费用 |
每年 |
10 |
专项资金 |
我区共有非煤矿山企业6户、民用爆炸品企业2户、混凝土搅拌站3家和其他工业企业。根据《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和《铜官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19﹞28号),由我局负责全区非煤矿山行业监督管理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做好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2022年安排预算经费10万元用于日常组织专家检查与应对突发事件。 |
原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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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估 |
奖励资金第三方审核 |
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的省市各类项目资金进行项目事前审核、事中审查、事后审计,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 |
每年 |
20 |
专项资金 |
按照省市各项项目资金审核规定,要求项目申报县区要严格资金监管、对项目进行抽查审计,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估,确保企业专款专用。 |
新增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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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化工新材料产业规划编制 |
化工新材料产业规划编制 |
做好横港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
每年 |
30 |
专项资金 |
市府办会议纪要第38期与市府办会议备忘录第2期,区领导批示要求经信局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
新增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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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四送一服”专项资金 |
“四送一服”专项资金 |
用于四送一服用于配合省“四送一服”第十三工作组每月走访我区企业各项开支和四月“四送一服”集中活动月工作开支 |
每年 |
20 |
专项资金 |
2022年“四送一服”专项资金(20万元):
1、省“四送一服”工作组走访我区接待公务费用(包括集中活动月),预计5万元;
2、“四送一服”宣传经费(包括画册、图集、政策汇编等),预计10万元;
3、“四送一服”承办专家讲座、集中培训、座谈会、沙龙、头脑风暴等企业座谈、培训活动经费,预计5万元。 |
原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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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
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
用于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包括办公经费、宣传经费、座谈会经费等 |
每年 |
10 |
专项资金 |
《关于成立铜官区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的通知》用于民营经济相关工作开展 |
原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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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为企服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为企服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一改两为五做到”会议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原则上每月举办政企银同心沙龙活动。 |
每年 |
20 |
专项资金 |
《关于成立铜官区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的通知》用于民营经济相关工作开展 |
原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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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乡村振兴结对帮扶资金 |
乡村振兴结对帮扶资金 |
乡村振兴结对帮扶朝山村资金 |
一年 |
5 |
专项资金 |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结对和定点帮扶工作的通知》(铜乡振【2021】14号)《中共铜官区委 铜官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创建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
原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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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立新留守处管理经费 |
用于立新留守处日常管理 |
立新留守处日常管理经费,每年由财政拨付 |
每年 |
10 |
专项资金 |
立新留守处日常管理经费,每年由财政拨付 |
原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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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五松村资管委委员工作补贴 |
用于五松村资管委人员补助和工作经费 |
用于五松村资管委人员补助和工作经费 |
每年 |
13.16 |
专项资金 |
关于五松公司改制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每年由财政拨付 |
关于五松公司改制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每年由财政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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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工业能耗双控节能监察 |
监测费用 |
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我区工业用能单位进行诊断、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
每年 |
20 |
专项资金 |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并适当增加管理弹性,进一步促进各地区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我区工业用能约占全区用能的70%,企业单位能耗过高已限制了我区项目落地招引,因此需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提升,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
新增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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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综合定额 |
综合定额 |
用于区经信局日常工作经费 |
每年 |
24.2 |
综合定额 |
用于区经信局日常工作经费 |
综合定额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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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用于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年度培育发展监测、国家产业集群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培育发展壮大 |
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编撰国家级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动态跟踪管理等方面工作,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壮大 |
每年 |
15 |
专项资金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 |
新增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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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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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别:1、“一上”项目;2、“二上”新增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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