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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政府关于师范附属幼儿园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铜官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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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0705MB0R046478/202402-00004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铜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政府关于师范附属幼儿园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29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4-02-29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政府关于师范附属幼儿园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2-29 15:25 来源:铜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政府关于师范附属幼儿园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城市容貌和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暂行标准(修订)的通知》(铜政办〔2022〕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征收范围

幸福村18栋以西,师范附属幼儿园以北,幸福村12栋以东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其附属物。

二、征收补偿原则

(一)项目征收范围内合法建筑按政策给予补偿安置。

(二)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不予补偿安置。

(三)房屋搬迁、临时过渡的合法部分按政策给予补偿。

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征收的合法非住宅房屋产权有所人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安置,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按以下政策处理:

1.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安置的合法住宅房屋,按以下政策处理:

(一)征收房屋是住宅(除住宅外的其他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基础上,对被征收人给予10%奖励(上述所涉奖励包括搬迁奖、临时安置补偿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二)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必须经过具有合法资质评估机构评定,评估机构的选定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依法确定。

2.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的合法住宅,按以下政策处理:

1产权调换安置地点幸福社区区域

2)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与被征收房屋属于同一级别地段,可以选择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与用于安置的房屋评估价进行结算;或者按等面积、等楼层安置不找差价,超出或者不足等面积安置的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房屋与被征收房屋不属于同一级别地段或者不同楼层的,根据被征收房屋和用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结算价差。

四、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及合法使用权的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和建筑物面积以房产证证载内容为主,同时结合其他有效证件综合认定。

(二)征收范围内无证房屋按照《铜陵市违法建设认定处理办法》(铜政办〔20181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补偿标准 

)搬家费

住宅12/平方米·,因大型机械、重大设备搬迁费用超出前述标准结算额的,搬迁费可以采取评估方式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

选择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商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每月按房屋货币补偿款的6结算;其他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费每月按房屋货币补偿款的5结算

征收非住宅房屋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从超出之月起,停产停业损失费按2倍执行。

本条规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若省级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附属物和装潢等补偿

其他附属物、装潢等补偿标准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暂行标准(修订)的通知》(铜政办〔2022〕7号)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有关奖励政策

征收非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建筑面积在100(含100)平方米以内的合法非住宅,奖励每产权单位1万元;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每产权单位1.5万元。

、其他规定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房屋产权人(法定代表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原件到场签字盖章。产权人(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代理人(持产权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携带上述合法有效证件原件到场签字盖章。

(二)征收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征收有纠纷或产权不明的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门将该房地产有关事宜作证据保全,并作出补偿决定,经公证提存补偿费用后实施征收

(四)被征收人搬迁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擅自拆除的,由被征收人承担一切责任。

)本补偿安置方案中关于面积的表述均指房屋建筑面积。

、本方案由铜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征求意见时间:2024229

反馈联系人:汪胜枝

反馈电话:0562-2882147

反馈地址:幸福社区

反馈联系人:乐金龙

反馈电话:0562-2881207

反馈地址:北京中路461号(铜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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