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中共铜陵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铜陵市审计局印发了《铜陵市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铜审委办发〔2023〕10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试行)》)。市审计局副局长刘崧梓就《评价办法(试行)》解读如下:
问:请介绍下《评价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答: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各单位完善内部治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23年8月,中共安徽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审计厅印发了《省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皖审委办发〔2023〕19号),并要求各市县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依照该办法制定相应措施。为更好发挥内部审计在推动实现审计全覆盖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年审计署第11号令)等有关规定,在贯彻落实《省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铜陵实际情况,出台制定了《评价办法(试行)》。
问:请问《评价办法(试行)》起草的原则有哪些?
答:在文件起草的过程中,我们主要坚持了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推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内部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设定评价指标,力求规范、可行。三是坚持分类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分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学校、市属国有企业三种类型进行分类评价,力求科学、精准。四是坚持效果导向。通过评价,推动市直各单位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锻长板、补短板,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问:请介绍下《评价办法(试行)》的评价内容和相关分值设置?
答:评价对象为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学校、市属国有企业。工作评价内容由内部审计基础指标、内部审计成效指标、综合考评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等五种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评价不得评为“较好”及以上等次。
问:请问具体工作安排?
答:评价工作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具体评价工作由市审计局工作评价组具体负责。每年12月31日前,由各单位对照评价办法,对本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自查自评,结果报送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工作评价组于次年1至2月,结合内部审计备案资料,以及日常监督、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核,必要时对评价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核实。
问:请介绍下评价结果如何进行应用?
答:评价结果分为好(80分及以上)、较好(79分-70分)、一般(69分-60分)、差(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该结果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年度相关评先评优、综合考核、国家审计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对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市审计局在实施年度相关审计项目时,将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加以关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将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内容。
问:请问下一步怎么推进?
答:将做好《评价办法(试行)》相关内容的宣讲、指导和评价工作,进一步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促进市直各单位内部治理的提升,更好服务保障铜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要求各县(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也要依照办法制定相应文件,强化对本级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评价。
政策咨询:内部审计指导科,联系电话:0562-282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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