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长江禁渔宣传工作的通知》
铜官市监〔2024〕11号
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提升长江禁渔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努力营造“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社会共治氛围,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长江禁渔宣传工作的通知》印发如下。
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长江
禁渔宣传工作的通知
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市场监管领域长江禁渔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设长江禁渔宣传标牌
各市场监管所在辖区内各农贸市场统一设立“禁止江鲜交易 共护长江生态”硬质宣传标牌,各所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设置标牌大小,不便设置标牌的农贸市场可拉横幅、贴海报。
二、营造长江禁渔宣传氛围
1. 在农贸市场、超市、餐饮饭店等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或播放长江禁渔宣传内容(标语可参考附件),及时更换脱落、破损、老旧宣传材料,餐饮服务场所要布置长江禁渔宣传台卡(贴)上桌。
2. 结合重大节假日、环保宣传日、宪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
三、加强长江禁渔工作报道
1. 积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广泛宣传长江禁渔政策法规,报道工作进展,交流先进经验,发布典型案例;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介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
2. 加强与农业农村和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长江十年禁渔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协调,扎实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坚持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相结合,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长江禁渔宣传标语
附件
长江禁渔宣传标语
(仅供参考)
1. 拒绝野味,不卖不买不食长江鱼鲜。
2. 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3. 禁止买卖食用江鱼江鲜。
4. 长江禁渔都有责,偷捕的鱼买不得。
5. 落实“禁渔令”,禁止购“江鲜”。
6. 禁止销售江鱼江鲜,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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