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及铜陵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官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zwgk/index.html)查看并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铜官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官区木鱼山大道666号,电话:0562-2201750)。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9年,铜官区政府办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务公开重要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决策公开。一是做好政策文件的发布工作,2019年全年共发布规范性文件20件,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发布。二是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定《关于印发《铜官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对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等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2019年全年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参与的会议共7次。
(3)政策解读。深入解读政策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广度和深度。全年发布主要负责同志解读、部门解读、发布会解读等方式达到解读率100%。
(4)回应关切。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2019年新增猪肉、抗旱等社会热点的回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全年,政府办共收到依申请公开6件,申请主体为公民、行业协会,全部按照规范办理完毕,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保障政务公开网站栏目信息的数量及质量,实现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通过第三方测评信息发布并印发通报各单位,切实解决内容不详实、发布不规范等问题。
(四)公开平台建设
2019年进一步优化升级政务公开网站。通过政府招标采购方式建设了铜官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政务公开栏目,结合实际选取本地区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新增社会公益事业栏目,下设社会救助与福利、减灾救灾和灾害救援、教育信息、基本医疗卫生领域、公共文化体育领域栏目向公众提供政务公开服务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五)监督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印发《关于调整铜官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办〔2019〕38号),明确区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形成领导亲自抓,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抓的真抓实干氛围。
(2)完善制度管理。根据新《条例》,及时完成铜官区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政策解读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政务公开考评制度的等相关制度的修改,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
(3)强化工作部署。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精神,
和省市要求,制定《关于印发铜官区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铜官政务组〔2019〕1号),从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制度规范等领域,全力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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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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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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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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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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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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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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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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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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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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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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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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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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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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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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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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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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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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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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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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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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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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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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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1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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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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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1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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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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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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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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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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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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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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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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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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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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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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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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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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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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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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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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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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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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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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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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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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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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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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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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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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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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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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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对“五公开”的认识需进一步加强。决策公开仍是薄弱环节,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践需进一步完善健全;二是政府网站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前台栏目展示、内容管理较弱,政务公开专栏设置与“五公开”要求有一定差距。三是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试点信息公开方面,如何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差异化需求有待深入。四是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还有待持续深化,公众参与程度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推进健全“五公开”。逐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等,做好政策和落地效果的公开。
二是推进政府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应用。以政务公开导航、政务公开惠民便民地图等为依托,进一步加强网站优化升级。
三是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工作制度,构建以全清单标准和全制度流程为主体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实现公开服务高水平供给。
四是推进《条例》学习。围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和适用,依法合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效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进一步提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宣传贯彻新《条例》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总结现行《条例》实施经验,根据政务公开实践发展要求,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行政处罚等行为的依据条件程序、公务员招考等十五类信息,并规定镇办社区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与基层群众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要求行政机关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建立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的转化机制,行政机关可以将多个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申请人也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以此推动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区组织开展了培训会,2019年12月18日,在铜官区行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邀请相关专业人士给予各区直部门、各镇办社区解读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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